§1.5 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
19世纪40年代末→70年代初社会保障大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四种模式。
一:“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德国、美国、日本)
(又名“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或“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最早产生在德国“)
(一)代表国家:德、美、日
(二)特点:
1、以面向劳动者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以其他救助或福利性政策为补充,构建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完备的社会安全网。
2、基金来源多元化:责任共担,个人与雇主投保+国家资助。
3、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给付以缴费为基础。
4、完全社会统筹:(无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共担风险。
5、基金筹集方式:现收现付。
6、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进行
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英国、瑞典)
(一)代表国家:英国、瑞典
1、英国:威廉。坦普尔(1941)——贝弗里奇(1942)——许诺:战胜德国后建立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
1948年7月5 日是英国福利国家诞生日。这天可以取得综合国民保险与免费医疗。
工党(1945)“福利国家”=普通福利+国家承责
英国的“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产生于艾德礼执政时期,进入上世纪80年代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梅杰、布莱尔先后对其进行了改革。
成立了保健与社会保险部,主要任务是:
a、全民医疗:国民医疗保健制度(农民、及在英国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均可获得)
b、社会保险:退休金(基本+补助)失业、津贴(失业救济+失业者额外津贴+疾病津贴 +午餐津贴+寡妇津贴+工伤与残障津贴+额外补助)、战争抚恤金。
c、社会服务:社会补助制度:家庭津贴:孕妇、儿童、住房、疾病看护、圣诞节奖金
社会救济制度:针对特殊群体
2、瑞典(福利国家的橱窗)居住权→高水平+普通型
高税收+高福利=高收入转移
“三高”: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
(二)特点:
1、实行全民保障与全面保障,待遇水平高,保障项目齐全,强调社会公平,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
2、保障金的筹集方式实行县收现付。
3、保障基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税收,福利开支基本上由政府与企业负担,实行劫富济贫与多缴多保相结合(基本金+补充金)的政策。
4、保障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机构统一管理,并设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法院监督执行。
小结:欧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重建(前两种模式)(二战前后)
三:“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原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模式)
该模式与计划经济相适应。
苏联:革命浪漫主义(好战),爱好文学与酒精,喜欢流浪与战斗。
特点:a、受保人不缴费任何保险费 .
b、社会保险待遇偏高 (退休金占工资的70%以上)。
c、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 而与劳动贡献挂钩。
d、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障事宜。
四:“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智利)
(一)代表国家:新加坡:中央公基金制度。
1、公积金由雇主与雇员共同缴纳,国家提供支付担保(利率)(18.5%+21.5%)
2、会员的个人账户 :
a、普通帐户(30%工资):购房、教育、投资(公交股票)。
b、保健帐户(6%):住院医疗费、重病医疗保险 .
c、特别帐户(4%):养老、特殊情况下的紧急支付。
(二)特点:
1、 新加坡公积金制度是以公积金制度为主体,以其它保障措施为辅助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2、 雇主与雇员位责任主体,而政府基本上不直接承担社会保障责任。
3、 公积金采取完全积累制,全部存入个人账户。
4、 政府成立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与运营全国的公积金,并保证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