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历史发展
§1.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一)辞源:(Social security )
1、1935 美国 《社会保障法》 首次提出
2、1941 《大西洋宪法》(Atlantic Charter)两次
3、1944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费城宣言》
4、1948.12 联合国《人权宣言》 正式被使用
(二)定义(P4)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是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二:社会保障对个人的意义
1、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防不行,不保不行。
2、最无法抗拒的风险:越好越老,老无新养。老态龙钟疾未消,更甚俗事败幽情。
3、人生三大风险: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少年、中年、老年。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1、市场经济是生产社会化的大规模经济。
a、家庭保障力下降 b、社会保障成为必要。
2、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3、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内需不足)
4、市场经济是以应用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经济。
5、任何社会中存在的先天性疾病、残障或各种原因导致的无依无靠者需要社会救助。
市场经济效率高但风险大,社会保障可以发挥减震器的作用。
英国:1834年《新济贫法》
德国: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
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
二战后兴起了“福利国家”运动,形成了以救助、保险、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