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机关管理程序
一、机关管理程序
1.概念:指为实现机关功能目标而对机关各运作环节、工作事务过程、办事流程作的有序安排,体现机关管理规律的稳定步骤系列(编制、实施、调整、更新)。
2.构成要素:时间因素;空间因素;权责因素;事项因素。
3.类型:
(1)工作性质分:A综合办公事务管理程序(特性:整体运作性;全面有序性;协调配合性;影响的普遍性)。B专项业务管理程序
(2)出现几率分:经常性事务管理程序;随机性事务管理程序
(3)所起作用分:决策管理程序;执行管理程序;信息反馈程序;总结评估管理程序。
(4)机关管理要素分:计划程序、组织程序、指挥程序、协调程序
(5)法定效用分:强制性程序;选择性程序
(6)职能分:人事管理程序;财务管理程序;生产管理程序;质量管理程序;成本管理程序;等。
(7)效力范围:内部程序;外部程序
4.功能:规范功能;系统运作功能;控制功能;抗干扰功能;整合功能;保障功能。
5.设计的基本要求:目标一致;系统规范;环环相扣;制约明确;有机整合。
6.设计的主要内容:
(1)按机关管理事务客观发展规律,设计其管理流程;
(2)按流程及流程内各环节,配置权责,规范权责关系,确定各管理程序、各环节活动的职能活动的范围、地位和作用;
(3)设计纵横协同关系和承继关系;
(4)设计程序的规范机制,即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程序运作标准体系。
7.设计的步骤:设计内容的确定;设计要素的确定;设计原则的确定;程序草案的设计;程序的分析与论证;程序的试行;程序的确定和制度化。
8.机关管理程序的确定:规范实施;程序实施自由度的把握;实施效果的反馈;构建实施过程的科学调控系统(必须以机关领导层为调控中枢;必须有全面系统的监测体系;要设计与个管理程序互相匹配的计算机程序系统)。
9.机关管理程序的改进:功能性优化;结构性调整;整体性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