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办理2015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考籍转出及2016年4月份自考报名、2016年上半年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自考实践课程考核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申请自考毕业或考籍转移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日-7日(其中公休日5日、6日除外)到考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办理毕业或考籍转移手续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和全部课程合格证明。其中,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如在2014年以前申请完成自考学历认定的,除携带省招考办下发的学历认定合格证书外,还需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在2014年以后含(2014年当年)申请完成学历认定的,只需携带学历认定合格证书;如考生考前学历为自考毕业证书的,只需携带学历认定合格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报考2016年上半年自考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4日-18日通过助学单位或到指定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报考2016年4月份自考理论课程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于2015年12月14日-18日和2016年1月7日-15日(其中公休日9日和10日除外)通过助学单位或到指定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在2016年4月份自考理论课程考试报名期间,考生还可以办理申请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手续。
考生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携带准考证。其中首次报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考生办理学历认定手续时,须携带考前学历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准考证及其复印件。
考生办理课程免考手续时,须携带考前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免考证明,以及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其复印件。其中,免考证明为相关等级证书,或本人原毕业院校成绩单;提供国家计算机等级、公共英语等级和NIT模块证书的考生,无需上交考前学历证书。考生可以登陆www.syzsks.com(沈阳招生考试网)点击“考生须知”详细查阅自考免考说明。
参加2015年10月份考试的自考生均可以在上述时间内到助学单位或区、县(市)招考办领取课程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