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鞍山市自考毕业审批工作将继续采用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自考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相关的申请操作,并在网上申请成功后于指定时间到鞍山市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网上注册、提交申请时间: 2017年12月1日9时至12月8日17时;
2、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2月9、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412-2663009。
4、现场确认地点: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老卫校北楼一楼)。
5、收费标准: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根据《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 478号)、《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6、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我省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至2017年12月30日,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
7、省招考办统一打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发,不再打印毕业生成绩表(专用防伪纸打印)。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8、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需提供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由所辖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其前置学历证书及成绩,在提交毕业材料的同时附主考学校出示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
9、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在现场确认过程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
10、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如发现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或照片缺失,可继续申请,在现场确认时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鞍山市招考办申请修改信息或补办照片。
11、其他注意事项请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自学考上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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