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本次毕业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① 网上申请
考生须通过我区自学考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毕业网上申请时间11月15日至28日。
② 现场确认
办理时间: 2019年11月25—29日,逾期不再办理。
办理地点:柳州市红锋路15号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自学考试科。
咨询电话:0772-3813958。
2.考生请持以下材料申请毕业:
①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②如持有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请提供该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
③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④办理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原件由我科审核完后退回)。
⑤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原持有的学历证书均须出示省级学历认证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0771-5320961,0771-3839583,接纳全国所有的学历申请)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者附上在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在线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的样表)。
根据历次毕业审核情况,特别是持2002年以前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考生注意,2002年以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网上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务必提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以免耽误办理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A.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范围:
2002年起地区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B.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网上申请网址:中国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现场申请地址: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9栋401室
a. 时限:一般情况,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b.2002年之前学历证书、省外学历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时间会相应延长。
以上A、B信息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如有变更以中国学信网信息为准。
3.我科初审上述材料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一张,同时发放档案袋一个,《毕业生登记表》两张。考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和草表上打印的内容并于草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误请及时(或交材料时)提出更正。
4.本次毕业审核,不受理义务教育本科专业(B040125,独立本科段)毕业申请。
5.按规定填写好档案袋、《毕业生登记表》草表,办证材料必须在办证期间内交回我办。
6.我科审核期间如有问题会及时和考生联系,请保持《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
7.2020 年1月13日发放毕业证书。考生请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我科领取毕业证和档案袋(袋内装有考生毕业生登记表)。档案袋领回后交有关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考生请及时领取毕业证书和档案袋。
8.我区本次的毕业数据将于2020年2月29日前上报。网上可查询本次毕业信息的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9.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考生必须在我科重新照相。
10.毕业证明书的办理
在开展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期间,同时受理因遗失、损坏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提交的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考生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份(见附件4),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半身2寸照片2张即可完成相关申请。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基本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件上姓名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区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二)考生的证件号码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办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是身份证号单纯升位,各送审单位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考生身份信息,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考生照片。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除了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218.65.204.251: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各送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审核。
(二)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各助学院校和专本衔接试点主考学校应按时将专本衔接考生合格的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主考学校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201910批次前的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考生持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及无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手工添加功能完成课程及合格成绩录入,手工添加成绩须将纸质凭据附上。
(五)各送审单位须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院校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院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须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同时应把系统中不属于本专业的课程信息删除。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供审核。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送审单位须保证本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毕业管理系统所接收的数据相一致,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电子数据信息必须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现场确认并上报的毕业数据,各单位须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递交。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自考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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