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广告管理与法规
95.广告管理:广告管理属于经济管理的范畴,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告行业协会和广告社会监督组织,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广告行业的广告活动实施的指导、监督与控制。
96.广告行政管理:广告行政管理是指国家广告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广告管理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手段,对广告行业和广告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控制和指导。
97.广告审查:广告审查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媒介发布之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进行的审查。它是目前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重要的广告管理制度。
98.广告合同制度:广告合同制度是指参与广告活动的各方,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前为了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依法签订协议的一种制度,以分保护参与广告流动的各方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99.广告业务档案制度:所谓广告业务档案制度是指广告经营者(包括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主所提供的关于主体资格和广告内容的各种证明文件、材料,以及在承办广告业务活动中涉及到的承接登记、广告审查、广告设计制作、广告发布等情况的原始记录材料,进行整理、保存,并建立业务档案,以备随时查验的制度。
100.广告社会监督:广告社会监督又称广告消费者监督,或广告舆论监督。它主要通过广大消费者自发成立的消费者组织,依照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或虚假广告向政府广告管理机关进行举报与投诉,并向政府机关提出立法请求与建议。其目的在于限制虚假或违法广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确保广告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101.广告信息:广告信息包括广告信息内容及其表现,它以广告作品的形式,经完成传播。对广告信息的管理是世界各国广告管理中尤为重要的内容。
102.广告收费:广告收费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接和完成广告主委托的广告业务后,所收取的广告设计费、制作费、代理费和发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