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平面构图的形式美法则
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原于生活积累的共识。
1.和谐(又称调和):广义的解释是,判断两种以上的元素,或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时,各部分给我们所感知的是一种整体协调的关系。
狭义的解释是,统一与对比之间不是乏味单调和杂乱无章。
2.对比:把质与量反差甚大的两个要素成功地配列在一块儿,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而又统一。
3.对称:又叫均齐,包括轴对称(即左右对称,上下对称)和点对称(即中心对称,上下左右同时对称)。
4.平衡:设计中的平衡指的是根据图象形量、大小、轻重、色彩及材质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平衡的构成具有动感。
5.比例:部分与部分,部分与全体之间的数量关系。
6.节奏(有的书上称为反复):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构成设计上是指以同一要素连续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
7.韵律(又称律动):指构成中有规律变化的形象或色群间以数比、等比处理排列,使之产生音乐、诗歌的旋律感。
(注:重点在于要求学生用形式美的法则来分析、解释、判断社会中的各种视觉形象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