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5条(第10条至第14条),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其中《农业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方式、期限、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流转等方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生产”共11条(第15条至第25条),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农业综合开发,富余农业劳动力出路,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的防灾、抗灾和救灾,”扶持贫困地区,农业气象事业,扶持农民购买先进农业机械,农业保险制度,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和安全使用等。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共5条(第26条至第30条)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购销基本政策、重要农产品宏观调控原则、粮食保护价收购制度和储备调节制度、农产品流通组织和形式、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加快农产品流通措施、保护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合法权益、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鼓励发展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建立农产品进口预警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