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1、公民出入境的权利--公民有出境探亲的权利;出境定居;自费出国留学;出境继承财产;涉外婚姻与收养;出境就业;出境旅游;国籍选择;回国定居。
2、公民出入境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护照,并且接受口岸检查机关的查验;(2)维护地区安全、荣誉和利益。
3、出入境管理改革的举措--(1)放宽出入境管理政策;(2)改革护照申请制度(3)改革劳务人员出国管理办法。
<p4、出入境管理改革的发展状况和前景展望--
(一)发展状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入WTO后,地区对外交流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促使中国公民出国人数急剧增长,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中国公民出入境人数逐年增加,成为出入境活动最为活跃的一个时期。
(二)前景展望:(1)完善立法,实现出入境信息与户政管理信息、犯罪信息共享。(2)通过改革,进一步推行出入境警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作业,不断拓展警务公开的层次、范围和内容,改进和完善警务公开方法;总之,我国出入境管理逐步从封闭型向开放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五种不准出境情况--(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地区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地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审批的重要性--对公民出国申请进行审查的目的是,既要保障公民出国的正当权益,使大多数符合条件的人得到批准;又要保卫地区的安全和利益,使极少数不条例出国条件的人受到制止,是出国管理各道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中心环节。
7、华侨回国定居程序--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回国定居证明》,对其安置遵循两原则--(1)按照愿户籍地安置;(2)根据特点和特长实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8、护照颁发的原则--(1)国籍原则(2)年龄原则(3)一人一照原则(4)不普遍发照原则(5)区别对象原则
9、护照管理--(1)护照延期,可两次,每次5 年为限。(2)护照加注(3)偕儿童分离
10、国籍法的基本原则--(1)同一国籍原则;(2)单一国籍;(3)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原则;(3)防止与消除无国籍原则(4)申请与审批相结合原则
11、取得、丧失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条件--取得:(1)自然取得:(2)依法取得。丧失:(1)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恢复: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容易。
12、国籍的形态--(1)单一国籍92)双重国籍(3)无国籍(3)多重国籍17、国籍与地区管辖的关系 --(1)国籍是使一国境内的居民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依据和尺度,地区依据国籍法来确定谁是本国人,谁是外国人(2)国籍是联系个人与国际法之间的桥梁和纽带;(3)国籍是一国行使属人管辖权的依据。
13、国籍法的发展趋势--(1)国籍法的单行立法已成为普遍趋势;(2)国籍法的内容日益丰富和完善。(3)国籍立法的趋同化趋势
国籍国籍冲突的产生及解决--不具有任何地区的国籍或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国籍的法律状态叫做国籍冲突。原因:因出生而产生;婚姻;收养;入籍;认领;
解决的途径:
(1)在国内立法中,防止制定可能产生国籍冲突的条款,积极主动地避免产生冲突的可能。
(2)通过签订双边条约,就某些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3)通过签订国际公约。 审批程序--申请;受理和审批。
香港居民的国籍归属原则则--(1)以香港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国籍的依据;(20有以所持护照作为国籍的惟一依据(3)有承认香港中国居民根据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4)实行国籍变更申报制度。 澳门居民的国籍归属原则则--(1)以澳门居民的中国血统和出生地作为认定 国籍的依据(2)不依护照作为国籍的主要依据(3)实行选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