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
一.公司法的定义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一)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二)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三)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四)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精髓
公司法最具有价值也是最核心的内容是:
(一)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二)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三)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这种独立的人格表现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作为人格的独立性,公司还表现为独立于自己的股东和其他(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表现为独立于政府.
第二节 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由主述定义分析,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
(一)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
1.资本:公司的资本是投资者即股东投入公司作为经营基础的资金.公司章程上必须明确记载全部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章程:公司的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原则的文件.它向社会公众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资本数额.权利以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所必需的内容.
3.机关:公司的机关是能就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代表公公司行使职权, 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大多数情况下,董事会是公司的机关.公司机关还须对内执行业务.它的职权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的.
(二)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
强调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否定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