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概说
【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既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国际商事交易的私法性规范,也包括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制的公法性规范。
【单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重要国际公约。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合同
1. 合同的成立要件
【单选】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简答】简述发价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② 建议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以便对方考虑。
③ 必须标明发价人在其发价一旦得到接受就将受其约束,即发价人与被发价人之间将按发价内容成立合同,发价人应允承卖方或买方的全部义务。
【多选】发价失去效力的原因有被发价人还价、发价有效期满、发价人撤销发价、被发价人拒绝。。
【多选】发价不得撤销,这两种情况是:①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②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简答】简述发价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发价的撤回与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价的撤回应该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前,由于这时发价尚未生效,所以撤回的条件比较宽松。发价的撤销系发生在发价生效之后,由于此时发价已经生效,所以撤销的条件比较严格,既时间要求更紧,且有些情况下不得撤销。
【单选】投邮主义为英美法所采用。
【单选】到达主义为大陆法所采用。
2. 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单选】合同已具备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可成立。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多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多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物条款;(2)价格条款;(3)运输条款;(4)保险条款;(5)支付条款;(6)检验条款;(7)免责条款即不可抗力条款;(8)索赔条款;(9)法律适用条款;(10)争议解决条款。
三、违反合同及其补救
1. 违反合同与补救
【单选】损害赔偿是对各种违反合同都可采用的补救办法。
【论述】试述如何使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损害赔偿救济。03
(1)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2) 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3) 在宣告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后来买方如购买了替代货物或卖方已把货物转卖,则合同价格和替代货物交易价格之间可能出现一定差额;即使没有买进或转卖情事,合同价格和时价之间也可能出现差额。
(4) 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2. 【论述】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1) 要求卖方履行义务。
(2) 要求交付替代货物。
(3) 要求对货物进行修理。
(4) 宣告合同无效。
(5) 减低价格。
3.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多选】买方的违反合同,主要表现为不付款、迟付款、拒收货物、迟收货物。
(1) 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他义务
【多选】卖方自己订明规格,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① 根据合同买方有订明规格的义务,而不履行;
② 卖方应该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订明规格;
③ 卖方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可是买方在收到这种通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
四、风险转移
【论述】07 04 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1) 风险转移,实际是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就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
(2) 对风险转移的时间作如下规定:①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有两种情况:a.倘使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那么货物依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这样,买方须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b. 倘使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那么,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之时,为风险转移之时;在此之前,风险不转移。②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的,那么订立合同之时,就是风险转移之时;如果情况表明有需要,风险转移的时间,也可以提前到当初装运时,即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如海运提单)的承运人之时。③合同既不涉及货物的运输,又非出售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即一般是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收货物之时,即风险转移之时;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那么,当货物已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之时就是风险转移之时。
(3) 风险转移的后果,即: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