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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练习题——案例分析题4

2022-06-10 15:55:48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2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练习题——案例分析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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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 1 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腐烂的。任某第二天到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更换, 汪某以不是自己出售的苹果为由拒绝更换。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 如果不换,以后就别想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拒绝。任某恼怒, 上前抓住汪某衣领称要带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汪某反抗,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 任某报警,区公安局警察介入调查,经医院诊断,任某受伤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 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对汪某作出拘留 10 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医药费 1000 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及答案

(1) 本案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区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 13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4 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具体规定:(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 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是共同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3) 任某是否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请说明理由。

可以。第三人具备的条件中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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