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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法理学》综合练习题一

2018-04-09 14:54:4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简答题
点击查看答案2018年自考《法理学》综合练习题一 名词解释 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的、系统的法。法的编纂的特点在于:它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应由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其结果是产生新法或法典。法的编纂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同类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形成系统的整体,删除原有法中已过时或其他不合适的部分,消除法和立法中的矛盾、混乱。法的编纂不仅适用于形成统一的法典或法律,也可适用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甚至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4.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5.法制现代化,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法制现代化过程的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人治与法治这一对变项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的根本分野,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

2018年自考《法理学》综合练习题一

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的编纂:

3.法制体系:

4.法律行为:

5.法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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