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12.4
三、写作主题
21.根据下列案情,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刘占强,男,1979年4月20日生,汉族,山东莱州人,家住莱州东方镇小营村,农民。刘占强1986年9月在莱州小营村上小学,三年后辍学在家,2000年6月l 8日在济南打工时因犯盗窃罪被东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18日刑满释放。2005年3月1日到河北省深泽县打工,暂住城东路1号。
2005年4月18日凌晨一时许,刘占强在其打工的“影星洗发城”店内,因洗头付款问题与前来洗头的当地居民肖胜利发生纠纷,之后刘占强尾随来到肖胜利的住处索要洗头费,两人发生厮打,刘占强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肖的腹部、右手腕处勐刺数刀,造成肖胜利小肠破裂、右手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事发后刘占强被肖胜利的邻居周小亮等五人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并于2005年4月19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深泽县看守所。
证明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作案用的水果刀、法医鉴定证明,周小亮等五人证明材料等,刘占强对上述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深泽县公安局于2005年4月24日由王玉和局长签章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文书序号为036。
附:
(1)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3)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