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试题五答案-13
六、综合题(共 2 题,共 20 分)
46、(1)【主考点】原告资格及其转移
【副考点 1】被告的概念
【副考点 2】第三人的概念
答案:本案的原告是林某,被告是 A 县公安局,第三人是邹某夫妻。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 【考点】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答案:可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变更对林某的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 法院对被告做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判决变更。
(3) 【主考点】原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副考点 1】被告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副考点 2】第三人的类别
答案: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的有:原告、被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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