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试题二答案-11
六、综合题(共 2 题,共 20 分)
45、(1)【主考点】原告的类别
【副考点】原告资格及其转移
答案:具备。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案中,张某是治安管理中的权利被 侵害人,县公安局对侵害人处以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其被侵害权利的一种救济形式。 但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这个行政处罚,他也就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2) 【考点】原告的类别
答案:可以。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本 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中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虽然他本人无行为能力,但他的法定监护人如认为此复议决定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以蔡某的名
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 【考点】原告资格及其转移
答案:蔡某的近亲属可行使起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第 11 条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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