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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自考律师(本科)转为法律(本科)毕业课程顶替对照表

2018-03-07 14:28: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律师专业(本科)

法律专业(本科)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00015
英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6
日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00017
俄语(二)
14

4
06999
毕业论文

06999
毕业论文


5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6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7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8
00249
国际私法
4
00249
国际私法
4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0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1
00247
国际法
6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2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三选一(含律师专业课程)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3
00229
证据法学
6
00169
房地产法
3
律师专业一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一门课程,但不得重复顶替
1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57
票据法
3
15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00258
保险法
3
16
03130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
5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7
04024
应用写作概论
5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8
08118
法律基础
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说明:

  1、律师专业(本科)通过“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全部4门课程的考生,可分别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相应的必考课和选考课,同时参加“英语(二)”课程的考试,也可顶替“英语(二)”课程,但不得重复使用。

  2、律师专业(本科)已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现代科学技术基础”、“应用写作概论”、“法律基础”的考生可任意顶替法律专业(本科)的“房地产法”、“票据法”、“保险法”、“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但只能一对一顶替,不得重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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