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安局,定州市、辛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缓解日益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加快消防工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消防人员素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管理专业(专科)、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和组织公安消防系统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2013]1号)文件精神,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4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面向社会开考。
三、河北省公安厅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我省自考助学的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政府所在地。
五、望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市公安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切实抓好助学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努力把新开考的消防工程专业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经济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中有何问题随时向省自考委、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