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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青海西宁成人自考温馨提示

2019-10-14 14:08:35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各位考生:

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9—20日进行。为了方便考生参加考试,西宁市教育考试院现将考试期间注意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1.请您于10月14日9时-20日15时上网打印《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

2.请您认真阅读《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上的“注意事项”,认真核对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明确考试地点(先看考点的考场号,再看该考场号所对应的考点学校)及时间,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

3.请您于10月18日15:00-17:00,到考点看考场。

4.西宁地区各考点地址及可乘公交车线路(请各位考生提前规划路线,按时参加考试):

▼青海昆仑中学(城东区共和南路11号)可乘21、23、 31、47路车;

▼西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可乘426、 104、107路车;

▼西宁市第十二中学(城西区昆仑路24号)可乘2、30、42、47路车;

▼西宁市七一中学(城东区七一路124号)可乘3、7、9、106路车;

5.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答题必用的文具(考试将全部使用答题卡,请考生准备2B铅笔、0.5毫米签字笔和橡皮擦)。考生不得携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手机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等其他任何物品。考点严禁让携带除答题必用的文具以外其他任何物品的考生入场,请您在入场前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工作(放置在家里或托人代管),考点不负责考生个人物品的保管。

6.牢记国家教育考试“十”严禁

严禁代替考生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

严禁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

违反以上两条按照《刑(九)》处理,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严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以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

严禁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损坏考点、考场设施

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手机、无线电设备等)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

严禁走错考场或做错座位

严禁考试过程中在考场内传接物品,擅自离开考场

严禁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或带出考场、销毁

严禁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违反三至十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将受到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及停考1-3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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