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应交材料是:
专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1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的材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通过后,省自考办打印毕业证,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每年3月(下半年毕业生)、9月(上半年毕业生)开始领取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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