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时间:2019年5月22-24日。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66号贵港市招生考试院2楼报名大厅
咨询电话:0775-4573176
2.申办条件:
①考生按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全部应考课程且成绩合格。
(自治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说明查询步骤: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点击“我同意遵守考生须知的各项规定”→专业信息查询)
②有实践环节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完成上机考试或实践报告、实习等环节,本科专业的考生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必须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③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有关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本次毕业申请。
3.考生请持以下材料申请毕业:
①准考证。
②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验后归还)。
③如有从区外转入广西成绩的,请提供转考材料,包括转考介绍信和成绩证明。
④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⑤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前置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原件(我办当场核验原件无误后,将原件退还考生),同时附上所对应学历证书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微信(公众号名称: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截图,三种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种即可(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否则,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4.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须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考生必须重新现场照相或提交照片更换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5.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不再受理义务教育专业(B040125,独立本科段)毕业申请。
6.办理毕业证不需要收费。
7.毕业审核期间如有问题会及时和考生联系,请保持毕业办理登记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
8.发放毕业证书:7月15日至7月25日,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县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不得代领,市、县自考办将按考生要求寄送档案袋到相关单位。考生务必按时领取毕业证,并现场核对毕业证书上和考籍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9.本次同时受理2019年下半年论文答辩申请。
10.本次同时受理因遗失、损坏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提交的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考生需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份(见附件5),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半身2寸照片2张。
11.其他事项:除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及持有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外,考生其他课程成绩须从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下载,如无法下载的,请考生出示该课程成绩的真实有效凭据。
附件: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摘要)
一、考生基本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明上姓名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办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是身份证号单纯升位,各送审单位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考生身份信息,如自学考试毕业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高校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高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一个社区市、县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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