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用冲突规范时,之所以发生反致现象,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
A:两国在指定同一问题应适用的法律时采用了不同的连结点
B:两国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所涉及的事实的法律性质,理解上各不相同
C:两国认为自己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是包括了冲突法在内的全部法
D:两国都想达到最后适用自己的法律的目的
E:必须有致送关系的存在
答案:
A、C、E
解析:
导致反致产生的原因或条件主要有两个: 一是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二是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但光有这两个条件还不够,还得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