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确立的过渡时期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和开发制度是( )。
A:平行开发制度
B:共同开发制度
C:合作开发制度
D:分别开发制度
答案:
A
解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海底区域制定了一项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基础、以“平行开发制”为特征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磋商所达成的《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仍然维系了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这一基本框架,即在“‘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这一原则下,其开发一方面由代表全人类利益的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其企业部直接进行,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通过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和(或)开发合同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