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是甲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2014年1月1日韩某到公司上班,下列关于其该日工资报酬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韩某属于正常工作,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B:甲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
C:如果该月韩某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D:甲公司应支付给韩某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答案:
D
解析: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