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中,可以不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是( )
A: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张某
B: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李某
C: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0%,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王某
D: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周某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选项ABD中的张某、李某、周某均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不能不经公司股会同意,从事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而C项中的王某担任的是监事职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故可以不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