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对第三人的效力表现为( )。
A:任何人不得妨碍承租人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B:可以任意扩建承租的房屋
C:租赁合同期间内,出租物所有权人发生变动,新所有人需继续遵守该租赁合同的义务
D:租赁合同期间内,出租人欲转让出租物的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E:租赁期限届满,如果承租人希望续租,出租人必须同意
答案:
A、C、D
解析:
租赁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 (1)租赁人以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出租人在内的任何人都负有不侵害的义务; (2)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被第三人有效取得时,承租人与原出租人所定的租赁合同对该第三人继续有效,直至原定租赁期限届满为止。 (3)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又在租赁物上设立他物权时,租赁权优先于他物权。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在租期内要出卖租赁物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