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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去甲公司应聘财务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属于...

2021-04-15 18:18: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多选题

张某去甲公司应聘财务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张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

C:张某在哺乳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即时辞退;  2.预告辞退;  3.经济性裁员。  期中,A、D选项属于即时辞退;B选项不符合条件;C选项属于预告辞退的限制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辞退。故答案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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