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去甲公司应聘财务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A:张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
C:张某在哺乳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4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即时辞退; 2.预告辞退; 3.经济性裁员。 期中,A、D选项属于即时辞退;B选项不符合条件;C选项属于预告辞退的限制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辞退。故答案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