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于交付时将标的物的占有现实地转移于买受人的事实,称为(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
A
解析:
交付,是指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移转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观念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分为三种: (1)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