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区别主要在于( )。
A:调整对象不同
B:主体性质不同
C: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
D: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E:法律效力不同
答案:
A、B、C、D
解析:
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在于:(1)调整对象不同。公证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主体性质不同。公证机构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它独立对自己的证明行为负责,相互之间不存在上下隶属和领导关系。(3)主体是否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之间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它只有依法作出证明或不证明的权力,无权解决任何争议,更不能对当事人直接实施强制性措施。(4)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单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无须相对人的申请或同意;而公证机构必须在当事人申请的前提下,才能作出证明。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