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的一项药品发明专利将于2017年9月1日保护期满。2014年3月,乙企业到国家医药主管机关申请新药许可,为了提供审批需要的信息,乙制造了甲企业的该项专利药品,乙企业的行为( )。
A:违背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
B: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C:属于计划许可的使用情形,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D:属于法定许可的情形,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费用
答案:
B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