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5:53: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颁行于( )。
A:清末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答案:
C
解析:
1914年4月,北洋政府公布了《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之各县司法事务,一律委任县知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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