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价值的两大类别是( )。
A: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
B:正义价值与秩序价值
C:内在客观功用价值和外在主观评判价值
D: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
答案:
C
解析:
经济法的价值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即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其自身具有的内在功用,它体现的是经济法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可称为“功用价值”或“客观价值”,或统称为“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另一类是经济法的外在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它是主体对经济法本身应有功用或实际功用的一种评价和判断,也可称为“评判价值”或“主观价值”,或统称为“外表的主观评判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