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专业停考了应该如何处理?为解决专业停考或考试计划调整后考生继续完成自学考试学业获得相关学历的迫切需要,特制订新旧专业停考专业过渡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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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适用于过渡办法?
已报考我省自学考试以下相关专业、并已取得部分课程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
(一)已停考的专业;
(二)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
(三)变更开考类型的专业。
具体怎么过渡,请看下面!
停考专业类
已公布停考的专业,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第一年,停止注册新生,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停考专业,继续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过渡期第二年,停止安排该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继续安排,继续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过渡期满,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已注册未毕业的考生可根据本办法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第一种情况:
条件:专业停考+在籍考生+已取课程学分(除公共政治课外)不足21+过渡期第一年内
过渡办法:1、及时在考生考籍所在地变更报考专业。
2、仍继续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可以继续报考本专业课程考试,符合毕业标准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3、预计在两年过渡期内无法毕业的考生,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过渡期满后,本专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均须转入现行开考的其他专业继续报考。
第二种情况:
条件:专业停考+在籍考生+过渡期第二年+2016年前没进行专业课程体系改革
过渡办法:1、未取得课程学分低于21分的考生,可以选择继续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符合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2、未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学分高于21学分的考生,应及时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报考。
第三种情况:
条件:专业停考+在籍考生+过渡期第二年+2016年前已完成课程体系改革
过渡办法:1、若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核心课学分达到28学分,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以选择报考同层次现行开考、与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不重复的其他统考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本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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