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法律,首先应查看是否有报名法考的考试资格;
其次,若有相应的考试资格。法考考试通过后,可以从事律师行业。
1.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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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取得律师资格;
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则是通过地区组织的法考。
而法考的报名条件已于2018年进行改革,改革后的报名条件之一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地区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地区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地区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地区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地区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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