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凡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外语专业(除英语专业外)专、本科毕业生学习英语专业,均可以免考第二外语。
(2)凡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非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学习英语专业,原所学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可免考第二外语。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以下语种均可作为第二外语使用: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泰语、希腊语、匈牙利语、土耳其语、瑞典语、波兰语、捷克语、越南语、保加利亚语、罗马尼亚语、阿尔巴尼亚语、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印地语、波兰语、意大利语(共36种)。
(3)已取得国家大学日语或俄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的第二外语日语或俄语课程(教育部四、六级考试改革后的成绩不能免)。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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