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证明考研需要怎么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的文件精神。
点击进入: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
一般情况下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需开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前往省教育考试院开具。
据了解,申请成绩证明要求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0门以上(含10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免考、转考手续办理完整,课程替换符合规定;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考试期间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成绩证明。2016年6月30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不需要开具此证明。
考生开具相关证明需要经过两个步骤:
一是本人持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于10月25日-28日到所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生成绩单》;
二是本人持身份证、《考生成绩单》于10月25日-28日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需注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请各位报考的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的教育考试官网,以免错过规定时间。
一、自考生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如何开具自考成绩证明?
尚未办理自考毕业证的自考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根据我市硕士研究生报名相关要求,报考市外高校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可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开具自考成绩证明,报考重庆市内高校研究生考试的考生不需要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来开据自考成绩证明,直接前往市内所报考学校成教院或继教院打印自考成绩证明即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