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第一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
选举: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选举制度: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
二、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选择: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发展过程:
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选举法》
79年通过第二部选举法(简答)书上共9点,老师又加了两点
记忆内容:1.直接选举人们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至县级。
2.差额选举
3.53年中只需出席过半数即可通过改为全体过半数。
82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一次修改
记忆内容:1.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
2.“另行选举”即第一次投票不过半数,则第二次投票只需过1/3
86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二次修改
记忆内容: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选人
2.取消预选,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间接选举:1/3-1?直接选举1/2-1/5)
95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三次补充和修改(简答)记忆内容:1.将乡、镇选举委员会受县(区)级选举委员会领导改为受县(区)级人大常委会领导。
2.五倍改为“四倍”
3.增加了罢免内容,县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半数通过则可罢免,县级以上,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对上一级人代会代表提成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