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电力市场法律法规选读》练习题及答案
1、2001年5月8日,在某市一农场嘉禾庄配电室电气设备突然短路产生火球,居民照明用电电压骤然升高,达到400V左右,大部分居民家用电器烧坏或出现故障。事故发生后,供电部门抢修班实地检查,认为事故是由于用户配电线路老化,造成中性线断路,导致部分居民照明电电压升高。村里居民张某、郭某认为配电室的产权单位农场和供电部门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将两个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97453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问:本案应如何审理?并说明依据。
2、某年6月,某供电局管辖的10KV电力线路受原告所种树木影响,直接影响该线路的安全运行。为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供电局多次通知原告自行砍伐,原告无理索赔,拒不砍伐。同年6月11日,由于刮风下雨,树木接触导线,造成线路短路跳闸。为了保证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供电局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件》的有关规定,不得已强行砍伐了130棵树木。原告即诉诸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经济损失5900元。经查,10KV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原告种树在后,且未经供电部门同意。
问:供电局有权强行砍伐吗?请说明理由。
3、2001年8月3日,某村民李某因副业用电需接电源,经申报供电局,请村电工陈某接电作业。电源侧为006号杆,该线杆为12m混凝土杆,导线为高低压同杆架设,10KV高压线路在上,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为8.83m;低压线路在下,低压线横担对地距离7.7m。高压线转角下层横担与低压横担距离为1.13m。施工时,村电工陈某到村用变台将低压开关断开,线路停电,然后与村民李某和前来帮忙的其他3人共同施工。陈某在杆上用尼龙绳拉接线套(钢)管,其他人在下面往上举钢管,因钢管较长(10m),上端触及高压带电导线,村民李某等4人当场被击倒在地,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3人经抢救脱险。死者家属王某等5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县供电局、该村村委会、村电工3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各项损失18732.5元。
问: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
4、请列举用电检查的内容。
5、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6、2001年第六号台风“瓦特”袭击了某省东部沿海地区。7月16日20时许,时速100km的8级狂风横扫地面,电力设施毁损严重。当晚,农民王某自其岳父家返回途中,因触及断落的带电导线死亡。
王妻田某要求县供电公司赔偿9.6万元,而供电公司只同意出于人道考虑补偿3000元。双方争议不下,田某遂将该县供电公司诉上法庭。
一审法院以疏于管理,且于王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为由,判令供电公司败诉。县供电公司不服,拟提起上诉。
问:供电公司可以什么理由提起上诉?
7、赵某、王某两人结婚五年,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1年某日,赵某听信传言,信为妻子与他人关系暖昧,遂与妻子发生激烈冲突。王某声称要以死证明自己清白,后乘人不备以铁丝触碰运行中的变压器带电部位而被电击身亡。
经查,该变压器围墙壁高1.8m,门锁已于事发前被人撬坏。
赵某以妻子死亡与县供电公司对变压器管理不力为由起诉,要求赔偿6.5万元。
问:县供电公司有无过错?为什么?
8、2000年4月12日停电,杨家庙村民龙某、郭某、何某、伍某4人相约去附近村的配电台区搞点电线。到达后,4人翻墙入内。厅局龙、郭2人查看后认为线路无电,遂爬上电杆拆卸电线。在此过程中,龙、郭突然惊叫坠地。经医院检查,龙某被电击致残。
经查,当地供电所事前曾书面通知该村,4月12日7时至9时停电检修。而龙某触电时间为9时10分。
龙某认为变压器距围墙过近,围墙高度不够(1.8m),属安装不合格,故供电局有过错,诉请法院要求赔偿。
问:县供电公司有没有责任?为什么?
9、被告刘某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在镇西大街兴建住宅,并将工程发包给张某承建。
2001年11月23日,镇供电所发现建房的阳台距10KV高压线过近,遂向房主及承包人送交《隐患通知书》,但均遭拒收。供电所再将情况汇报镇政府,仍无果。
27日傍晚,张某在阳台干活时,钢筋不慎触及高压线而触电坠地,造成脊椎损伤导致瘫痪。
该线路于2001年9月建成,产权属县供电公司。经现场勘察,该线距房屋水平距离2.9m,距阳台水平距离14m。房屋阳台为房主摘自扩建。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主刘某、镇政府、县供电公司赔偿医疗、误工、住院、住院伙食、营养、住院期间护理、出院后期护理、残疾人生活补助、被扶养人生活、交通、住宿、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费用共计232841.4元。
问:(1)三被告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