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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会计法与审计法章节讲义二

2018-01-26 10:49:4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第三节 审计的分类和审计方法

一、审计的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审计主体,即审计的执行者,按审计主体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类。

1、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所进行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等的财政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过程中, 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专职审计机构或人员实施的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3、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二)按审计目的和内容分类

按审计的目的和内容分类,可以将审计分为财务报表审计、经营审计和合规性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发表审计意见。

经营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而对其经营程序和方法进行的评价。

合规性审计的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规则或条例。

(三)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分类

按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审计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另外,按是否规定所审时间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四)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分类

按审计执行的地点可以将审计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报送审计又称送达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重要方式;

就地审计又称现场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主要类型。

(五)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

按照审计所依据的基础和使用的技术分类审计可以分为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

二、审计的方法

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审计对象、收集审计证据,并依据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我国审计方法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即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划分,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取得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其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由于从原始凭证入手,审查的内容系统全面,不易造成重大疏漏;

缺点在于工作量大、烦琐,不易抓住重点。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差的单位。

(2)逆查法:又称倒查法,是指按照与会计核算程序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审计的方法。

优点在于节约人力和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缺点在于不够系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量多或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的单位。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和范围划分,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是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逐一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而达到审计目的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能够全面查清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风险小;

缺点是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2)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中,选择其中某一部分或某段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其优点是审计成本低,审计效率高;

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所审查部分的情况,审计风险高。

仅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内部控制健全和会计基础好的单位。

3、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内容划分,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算法

(1)审阅法就是审计人员认真阅读和审查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书面资料,借以查明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是审计工作中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取证方法。

(2)核对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按照其内在联系相互对照检查,从中获取审计征集的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证证核对、账证核对、账表核对和账实核对。

(3)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会计资料有关指标的观察、推理、分解和综合以揭示其本质和了解其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审计方法。

(4)复算法(又称验算法),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用来验算原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通常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查询法和鉴定法。

1、盘点法:又称盘存法,是根据账簿记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清查盘点,以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2、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节有关数据,证实所需证明数据正确性的一种方法。

3、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实地观察来取得书面资料以外的审计证据的方法。

4、查询法: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的疑点和问题,通过向有关人员询问和质疑等方式来证实客观事实或书面资料,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

5、鉴定法:是指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

第四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一、审计的职能

审计的职能:是指审计本身固有的内在功能。它是由审计本身的特征和地位所决定的,是审计本质的客观反映。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的职能、经济评价的职能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监督是监察和督促的统称。经济监督是指有制约力的单位或机构监察和督促其他经济单位,使其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按照预定的方向合理运行。经济监督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二)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济效益是优、是劣,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经济鉴证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及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后,取得确凿的证据,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并出具可以信赖的审计报告,从而取得审计委托人或授权人的信任。经济鉴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职能。

二、审计的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根据自身的功能去完成审计任务所产生的客观效果。审计实践证明,审计具有制约、促进和证明的作用。

(一) 制约作用

审计的制约作用,就是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审核检查,进行经济监督和鉴证,揭发贪污舞弊、弄虚作假、损失浪费的不良行为,保证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被审计单位报出的各种信息资料正确、可靠,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制约被审计的经济活动向歧途发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揭示差错和弊端;第二,维护财经法纪。

(二)促进作用

审计的促进作用,就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核检查,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指出合理的方面,继续实施和推广,对于不合理的方面,提出意见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促进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改善经营管理;第二,提高经济效益;第三,加强宏观调控。

(三)证明作用

证明作用是指通过审计,证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各种信息资料的合法性、公允性,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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