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合同法》模拟练习试题8.9
42.某商场于5月10日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我商场急需A型日光灯1500支,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收到该信后,于5月15日给商场回信:你商场所需的A型日光灯我厂有现货,每支价格50元,如果需要的话,请先预付货款5000元,余款货到后支付;请5月20日前回复。该商场收到甲厂的回信后,认为甲厂提供的货款支付方式可以接受,但是希望每支价格为45元,于是甲厂在5月19日收到该商场发出的第二封信,内容是:我商场愿意和你厂达成这笔交易,但每支价格能否降低为每支45元,希望你厂能送货上门,并在6月1日之前给予答复。
该商场又于5月20日收到乙厂报价信函:我厂有你商场需要的日光灯,价格为42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5月30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商场认为乙厂的价格合理,于是5月27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5月29日,乙厂收到该商场发出的同意信函。
问:(1)该商场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
(2)该案例中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
(3)如果甲厂收到该商场的第二封信后,在6月1日给予该商场答复表示同意,但商场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甲厂订立合同,那么,甲厂与商场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果商场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5月3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商场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5)如果另有一家丙厂与乙厂是竞争对手,知道乙厂正与商场商讨购买日光灯事宜,向商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每支日光灯价格只有35元,其目的就是阻止乙工厂与商场达成合同,而后在商场与丙工厂商量购买事宜时,丙工厂又不同意以35元价格出卖,致使商场错过时机,没法购买A型日光灯。商场可否要求丙厂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