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节习题:第7章
第七章 行政程序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在( )中第一次确定了听证制度。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商标法》
C、《国家赔偿法》 D、《行政处罚法》
2、行政首长签署程序是( )
A、外部行政程序 B、内部行政程序
C、抽象行政程序 D、自由行政程序
3、以下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开原则的是(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程序
C、简易程序的适用 D、时效制度
4、行政程序法属于( )
A、组织法 B、行政法
C、司法法 D、行政裁判程序
5、行政程序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D、行政监督关系
6、下列诸项中,不属于行政程序的是( )
A、行政立法程序 B、行政执法程序
C、准司法程序 D、行政诉讼程序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立法程序包含有哪些具体制度( )
A、听证制度 B、会议制度
C、专家论证制度 D、备案制度
2、公平原则的保障制度有( )
A、回避制度 B、会议制度
C、听证制度 D、调查制度
E、时效制度
3、下述行政程序类型中,属于按行政职能为标准划分的有( )
A、行政外部程序 B、行政立法程序
C、行政执法程序 D、行政内部程序
4、根据法律是否明确规定和要求为标准,可将行政程序划分为( )
A、外部行政程序 B、自由行政程序
C、内部行政程序 D、法定行政程序
5、为提高行政行为的效率,在程序上的保障制度有( )
A、时效制度 B、听证制度
C、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程序的规定
D、简易程序的规定
6、行政程序的主要作用有( )
A、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 B、保障行政权的充分、有效、合法行使
C、提高行政效率 D、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三、判断题:
1、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应遵循的环节和步骤。 ( )
2、抽象行政程序是针对某类人或事普遍适用的,具有普遍性和前溯性。( )
3、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只不过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 )
4、行政程序法规范与行政实体法规范交织在一起,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 )
5、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都作出较为完备的规定,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 )
6、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行为的行为方式的环节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的要求。 ( )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效率原则有哪些保障制度?
2、简述行政公平原则有哪些保障制度?
五、论述题:
试论行政程序法的作用。
六、案例分析
应该适用一般程序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1998年1月,张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同时被某单位下调两级工资。同年3月,张某所属单位通知其到单位上班。张在上班当日,径直到劳资科询问有关工资待遇问题,并与劳资科主管人员薛某发生争执。期间,张某多次捶击办公桌,并对薛某推推搡搡,严重扰乱了工作秩序。薛打电话给该单位所在市公安局,公安局有关人员到达后,立即口头作出了对张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执行。
[案例思考]
结合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与制度的相关内容,说明公安机关的处罚程序有哪些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A)
4、(B) 5、(A) 6、(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BC)
4、(BD) 5、(ACD) 6、(A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四、简答题:
1、答: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而不违反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建立一系列保障制度:1、时效限制的规定。行政行为的时间应有一定的限制并且与行政活动的特点和效率性相一致。2、行为方式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的规定。行为方式的环节顺序在时间上需要有先后安排。3、简易程序的适用。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对于比较简单的事项,从提高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可适用简易程序。
2、答:为保障公平原则的真正实现,一般通过法律或政策确立如下制度:1、回避制度。在行政程序中,与行政相对方或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2、会议制度。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对于某些重大的问题,特别是有关专业性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事务,或者公共性极强的问题,应由若干公务员组成一定的会议或委员会。以合议的形式作出行政行为,以保证行政行为实际的公正性。3、听证制度。听证程序使行政机关能够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公正、合法地作出行政决定,并有利于形成公民参与行政决定、监督行政执法的良好机制,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4、调查制度。行政主体要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首先进行充分的调查,以查明与行政行为的作出有关的一切事实真相。
五、论述题
答:一般说来,行政程序法具有如下三种作用:
(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作用。依法行政,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对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这既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主观臆断、武断专横地行使权利,又赋予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以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机会和权利。
(2)保护相对方合法权益的作用。程序法的建立和完善,在客观上为避免行政机关的主观武断提供了保证。相对方不仅享有了解和知悉与自己有关的行政行为的权利,而且可以通过听证等法定程序,直接陈述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不仅可以求得较为充分的救济,而且其参与行政行为的决定过程,是现代民主国家公民参政权的具体体现。
(3)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行政事务具有多变性和复杂多样性,因此,处理行政事务的迅速、简便和经济,构成了行政程序中的效率原则的核心。对行政活动的有关方式、时限等法律规定和要求,成为提高行政效率的直接保障。
六、案例分析
[分析要点]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于案件发生时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没有适用一般处罚程序,而采用简易程序径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惩违背了程序法定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1、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没有经过立案和调查取证,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2、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没有制作、送达决定书,没有告知被处罚人其他救济途径。因而,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在适用程序上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