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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模拟试题3

2022-05-31 17:03:22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14.交通警察因张某驾车违章行驶将其拦下,处以×元罚款,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A.行政复议申请书B.行政复议决定书C.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D.责令改正通知书

15.监狱内部使用表格式文书的是

A.罪犯入监登记表B.监狱起诉意见书C.罪犯病危通知书D.提请减刑建议书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17.公安机关通缉令的正文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三、写作主题:本题40分。

18.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年×月×日晚8时许,温小斌酒后在市小区西门外机动车道内违规滞留,致使郝向荣驾驶的机动车无法通行。郝向荣示意温小斌离开机动车道,温小斌见状上前强行拉开车门,将郝向荣拖到车外,欲抢拔车钥匙,遇阻拦后对郝向荣拳打脚踢。后经路人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温小斌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郝向荣头部损伤的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温小斌自愿赔偿郝向荣10000元,温小斌与郝向荣达成和解协议.×市××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郝向荣建议法官对温小斌从轻处罚上述事实,有郝向荣的陈述,证人吴翔、邹优仁、吕吉祥的证言,书证,法医鉴定意见,刑事和解协议书,温小斌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温小斌对检察院起诉的案件事实亦无异议20××年×月×日,××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83号起诉书指控温小斌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区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长李志刚、人民陪审员武娜和刘建成组成合议庭,朱春燕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欣怡出庭支持公诉,温小斌及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鹏飞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温小斌酒后寻衅滋事,严重堵塞交通,造成极坏影响,并对郝向荣造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由于温小斌能够积极赔偿郝向荣经济损失,与郝向荣达成和解协议,建议法庭量刑时酌情考虑辩护人林鹏飞辩称,温小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郝向荣的经济损失,取得了郝向荣的谅解,温小斌系初犯,建议法庭对温小斌从轻处罚,适用缓刑x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温小斌犯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支持公诉机关对温小斌的量刑建议,予以的情考虑,对温小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量刑建议,予以酌情采纳温小斌法制观念淡薄,酒后寻衅滋事,致郝向荣轻微伤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法庭审理中,温小斌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民事赔偿事宜已调解解决,并已取得了郝向荣的谅解,综合上述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温小斌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温小斌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年20××年月×日,×x市××区人民法院制作了案号为“(20××)×刑初字第×号”的刑事判决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温小斌,男,19××年5月9日出生,汉族,×市人,初中文化,×酒店职员,住市×区路号20×年月日因涉嫌寻滋事罪被×市××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取保候审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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