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自考本科 > 网站地图 > 备考资料 > 模拟试题 > 法学类 > 国际私法 > 2018年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8章

2018年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8章

2018-04-10 09:51:12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18年自考《国际私法》章节试题及答案:第8章

第七章 法律行为、代理的法律冲突及其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最早产生于———( )

A.法则区别说

B.胡伯三原则

C.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2.“动产三分说”是———创立的学说。( )

A.巴托鲁斯

B.杜莫兰

C.萨维尼

D.胡伯

3.目前,对于运输中的物品所应适用的准据法的确定,世界上较为普遍采用的做法是( )

A.法院地法

B.发运地的法律

C.目的地的法律

D.信所地法

4.在国有化的补偿方面,发达国家多主张———( )

A.不予补偿

B.合理的补偿

C.适当的补偿

D.充分、有效、即时的补偿

5.有关涉外破产案件的准据法,一般是适用———( )

A.破产企业的法人属人法

B.破产企业的财产所在地法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破产企业的主营业所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BC 3. ABCDE 4. ABC

1.所有权作为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其权能包括———( )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E.质押

2.根据我国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下列选项中,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是———( )

A.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买卖

B.不动产的租赁和抵押

C.不动产的使用

D.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和使用

E.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可以确定————( )

A.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

B.物权客体的范围

C.物权的内容

D.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E.物权的保护方法

4.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的例外有————( )

A.运输中的物品

B.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器械

C.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

D.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

E.外国的国家财产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请选择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没有选项
*
*
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服务协议》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查看成人高考最新资讯 查看远程教育最新资讯

自考专业快选

广东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湖北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广西
内蒙古
西藏
宁夏
新疆
全部
大专
本科
高起本
全部
文史类
理工类
经管类
艺术类
教育类
医学类
法学类
农科类

自考热门专题

自考热议话题

自考推荐文章

您好,当前有专业客服人员在线,让我们来帮助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