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写作主题类模拟试题(6)
写作主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2007年4月28日晚,省县城隍庙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基本案情如下:
当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东喊来同村张琼(另案处理)、张雷(另案处理)说,咱们三人一起去城隍庙玩一趟,弄俩钱花花,钱到手后我不会亏待你们。随即三人骑上自行车直奔城隍庙。见天色还早,张东便请张琼、张雷吃了便饭。晚10时许,张东便以“有老乡来找”为由将在舞厅打工的外省姑娘宋婷骗至一偏僻处,恐吓道:“小妹,给老哥点钱花”,宋婷回答说,“工资刚寄回家,现在手中没钱”。张东说:“没钱老子弄死你”,见宋婷仍未拿出钱来,随即将宋婷按倒在地,双手掐住其脖子,命令张琼、张雷用砖头砸宋婷的头部,见张琼、张雷有点害怕,张东恶狠狠地训斥道:“不敢下手我就弄死你们两个”,张琼、张雷随即捡起路边石头砸向宋婷头部,张东见宋婷仍在动弹,便搬起路边一块大石头勐砸宋婷头部,致使宋婷鲜血喷出,当场死亡。张东从宋婷裤子口袋中掏走诺基亚手机一部,人民币95元后逃跑。
犯罪嫌疑人张东于次日上午10时许被县公安局在废弃窑洞中抓获归案,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5月9日张东被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
县公安局在侦查中,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进行了法医鉴定,起获了作案用的石头并收缴了诺基亚手机等赃物。在审理中张东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并使用暴力等手段实施抢劫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以检刑诉[2007]号起诉书,于2007年6月15日对张东提起公诉。张东认为,被害人之死是三个人所为,自己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在诉讼中,张东的辩护人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张x东的辩解有理,建议法院对张东从轻、减轻处罚。
2007年7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刘根、审判员朱来、廖英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段山担任书记员,公开开庭审理了张东抢劫一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窦勤出庭支持公诉,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东抢劫他人财物并以暴力手段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判处张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7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了刑事判决书。
张东,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省县村。
张琼,男,12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省县村。
张雷,男,12岁,汉族,小学文化,住省县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二)......;
(三)......;
(四)......;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
(七)......;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