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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试题二答案-6

2021-11-19 15:28:03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1年10月自考《行政法学》模拟试题二答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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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共 30 题,共 30 分)

26、【考点】行政法的渊源答案:A

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故本题选择 A。

27、【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答案:D

解析:本题为时间识记知识点。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9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故选项 D 正确。

知识拓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

提出。《印花税暂行条例》第 21 条明确规定:被处罚人不服税务机关之处罚,得于 15 日内提请复议,或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诉。

28、【主考点】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副考点】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特点答案:D

解析: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既要对具体行政机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又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故排除选项 A。行政复议的不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行政复议机关只能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判断,而不能由行政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故排除选项 B。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它不是行政机关依照自己的职权而主动进行的,而是行政机关一种“不告不理”的行为。故排除选项 C。行政复议的一级复议原则: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 行政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复议。故选项 D 正确。

29、【考点】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答案:D

解析: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故本题选择 D。选项ABC 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故排除。本题考生可根据关键词进行记忆:个人行为、受害人行为致损、其他。

30、【主考点】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副考点】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具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故选项 C 正确。选项 A: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的情形,故排除。选项 B 为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故排除。选项 D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情形,司法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故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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