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法与国际私法真题
课程代码:00222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8分)
1.最早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确定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法律是( )
A.1804年《法国民法典》 B.1856年的《意大利民法典》
C.1896年的《德国民法施行法》 D.1898年的《日本法例》
2.“合同自体法”学说认为,合同首先应适用( )
A.合同缔结地法律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法律
3.国际金融组织和其成员国之间的贷款协议一般适用( )
A.该组织的有关规定 B.该成员国的有关法律
C.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与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4.侵权行为自体法主要是指( )
A.当事人双方自主选择的法律 B.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对受害人最为有利的法律 D.侵权行为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的法律
5.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 )
A.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B.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与扶养人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与扶养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6.领事婚姻,通常适用于( )
A.领事官员与驻在国公民结婚 B.本国侨民与驻在国公民结婚
C.本国侨民与本国侨民结婚 D.领事官员与本国侨民结婚
7.万民法属于( )
A.国际法 B.国内法 C.国际公法 D.特殊国际法
8.第一个废除国家战争权的法律文件是( )
A.1899年的海牙公约 B.国际联盟盟约
C.1928年的凯洛哥—白里安公约 D.联合国宪章
9.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实际宽度为不超过( )
A.12海里 B.24海里 C.188海里 D.200海里
10.国家领空的高度为( )
A.无限上空 B.飞机飞行的最高高度
C.人造卫星飞行时离地面的最低高度 D.尚无明确规定
11.下列各项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中,属于法律解决的是( )
A.和解 B.协商 C.仲裁 D.国际调查
12.邻接群岛水域,位于群岛水域之外的水域是群岛国的( )
A.领海 B.专属经济区 C.毗连区 D.公海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至五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15分)
1.下列各项合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的有( )
A.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合同
E.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签订的合同
2.下列事项不属于最惠国待遇通常适用范围的有( )
A.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B.基于特殊历史关系特定国家之间的特权与优惠
C.经济集团内部存在的特权与优惠
D.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特权与优惠
E.双边协定下的特权与优惠
3.根据习惯国际法,国家及其财产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享有豁免权,其内容包括( )
A.司法管辖豁免 B.限制豁免 C.诉讼程序豁免
D.强制执行豁免 E.绝对豁免
4.各国在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时的例外或限制有( )
A.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 B.缔结婚姻的行为能力
C.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D.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
E.有关商业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5.引起法律时际冲突的法院国冲突规则的改变包括三种情况,它们是( )
A.原来采用的连结点改变了
B.规定连结点的时间因素改变了
C.原来规定的连结点和定连结点的时间因素都改变了
D.被冲突规则指定作准据法的国家的法律改变了
E.原来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改变了
6.一个新政府要获得国际承认的前提条件是( )
A.它的诞生不违反国内法的规定 B.它的诞生不违反国际法
C.已在国内建立起稳定的统治 D.表示愿意与拟承认它的国家建交
E.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
7.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 )
A.道歉 B.恢复原状 C.损害赔偿
D.惩办肇事责任人 E.限制主权
8.国家领土的范围是( )
A.领陆 B.内水 C.领海
D.领陆领水的上空 E.领陆领水的地下层
9.下列组织属于国际法主体的是( )
A.英联邦 B.独联体 C.东南亚国家联盟
D.联合国 E.巴勒斯坦解放组织
10.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有下述学说:( )
A.一元论的国内法优先说 B.一元论的国际法优先说
C.二元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 D.国际法国内法相互渗透说
E.只适用于已经生效的条约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领事取证
2.继承分割制
3.国民待遇制度
4.主权
5.条约
6.斡旋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识别的必要性。
2.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3.比较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立法原则。
五、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我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
2.略论国际法的渊源。
六、案例分析题(9分)
美籍华人朱昂及其妻余杏芳,生前在广州置有坐落在南堤二马路六号之一的混凝土楼房一栋,另有坐落在吉祥路20号二层楼房一栋。朱昂及余杏芳分别于1959年和1975年在美国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其财产。朱、余在美生活时,还在美国stockton购有住宅一座,朱、余遗有女儿朱宣琼、朱宣强、朱宣娇和养子朱伯然,他们均为居住于美国的美籍华人。朱宣琼、朱宣娇已去世,朱宣琼有子女马慕贞、马慕洁、马慕本、马启湘四人,除马启湘为加拿大籍人外,其余均是美籍华人。
上述在广州吉祥路的房屋,已在50年代被征用,由马慕贞领得拆迁款1400元。在南堤二马路楼房全部出租,50年代后由马慕贞代管收租修缮。在美国的住宅,则由业主朱昂及其妻余杏芳、女儿朱宣强同住。朱昂、余杏芳去世后,由朱宣强及其夫居住。
1988年,朱宣强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南堤二马路的楼房。问: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否受理此案?
2.广州的房屋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
3.在美国的遗产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