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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自考治安管理本科专业考试科目

2017-01-10 15:59:1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湖南自考治安管理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一、考试课程及学分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公共

基础课

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03

00369

警察伦理学

6


04

00371

公安决策学

6


05

00372

公安信息学

6


06

00373

涉外警务概论

5


07

03438

社区警务

6


12537

社区警务(实践)

2


08

09265

公共安全管理

5


09266

公共安全管理(实践)

4


09

09267

治安行政法规

5


10

12538

户政学

5


11

00015

英语(二)

14

选考课不得少于3门、

学分不得低于14学分。

12

00235

犯罪学(一)

6

13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14

00370

刑事证据学

6

15

00861

刑事侦查情报学

5

16

12539

公安人口管理(实践)

3

毕业环节

17

06999

治安管理毕业论文

0


总学分

70


二、报考条件

本专业限以下2类考生报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及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2、公安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3:该专业为助学班,即不可报社会型(长线)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18~23周岁

24~32周岁

33~40周岁

其他

2、当前学历

高中及以下

中专

大专

其他

3、提升学历目标

工作就业

报考公务员

落户/居住证

其他

4、意向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开放大学

报考所在地
*
请选择省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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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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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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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地区
没有选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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