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考籍转出须知
凡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省报名参考的考生,可以申请转籍。
一、已取得一门课程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持身份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到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转籍手续,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经省自学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方能转出。考生考籍转出时,省自学考试机构要将其考籍证收回并注销其考籍。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予转籍。
三、转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籍档案要加盖密封章和骑缝章,由省自学考试机构负责以机要件形式寄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机构,并留存根备查。转籍考生不得自带档案。
四、凡因违纪舞弊受到停考处罚的考生,在停考期间不得转籍。
五、考生自办理考籍转出登记手续之日起,原则上三年内不予办理再转入的手续。
六、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在上报考生的转籍材料时,须重点保证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考籍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转入(转出)地址的准确性。考生的转籍申 请,一经受理必须在三个月内将考生转籍档案报送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对于因未能及时送交考生档案,导致考生转籍延误,其责任与解释工作由经办的市(州)或县 (市、区)自学考试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