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省际间考籍转入办法
(1)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到达本市后,市自考办负责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和成绩信息并网上公布。
(2)考生请于每次考试报名期间通过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办理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办法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后,核实本人转入考试成绩信息并按本市开考专业计划选择对应课程,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3)市自考办整理考生申请数据,对考生选择的对应课程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完毕将合格成绩并入合格成绩库,同时向考生公布审核结果。
(4)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5)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天津市组织的考核。
(6)免考课程必须按照天津市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籍档案,须由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以机要件邮寄,考生不得自带。